為便于各有關單位和企業、社會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廣州市關于加快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的相關內容,現作解讀如下:
一、出臺《若干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近年來,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地位更加鞏固,國際商貿中心、國際交通樞紐功能更加突出,城市國際影響力快速提升,產業轉型升級步伐顯著加快,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態勢更加明顯,廣州已經發展成為我國最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會展城市,會展規模居全國前列。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25 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創新展會服務模式 培育展覽業發展新動能有關工作的通知》、《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商務廳字〔2021〕26號)精神,本次修訂《若干措施》圍繞建設國際會展中心的目標任務,從政策層面進一步聚焦支持培育引進新展會,促進展會高質量發展、支持舉辦高端會議等方面,促進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增強會展業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功能。
二、跟原來的會展業扶持政策相比,《若干措施》修訂有哪些創新和突破?
跟原有政策相比,此次修訂增加了政策聚焦度,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提出行業發展新方向。結合行業發展新趨勢,引導行業綠色化發展,鼓勵各部門、社會機構整合自身資源助力展會實現碳中和,并對在我市舉辦的、實現碳中和的展覽項目,給予資金扶持。
二是提升展會國際化水平。對在我市舉辦的國際展會(含培育期和非培育期展會),每屆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鼓勵展會國際化發展。
三是加大對舉辦新展覽項目的支持力度。為增強我市政策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充分發揮大規模展覽對我市經濟的帶動作用,將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獎勵標準由15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同時新增15萬(含)平方米以上的,獎勵300萬元的表述。
四是聚焦我市發展方向和重點。對符合我市“產業第一,制造業立市”需要的優勢產業、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等題材展會,且其工業裝備、生產設備、新型材料、先進技術等展示的合計展位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獎勵額度最高上浮20%。此外,對國際性展會和行業性展會也增加了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產業的表述,突出政策的聚焦度。
五是加大對企業境外辦展的支持力度。為鼓勵會展企業加快“走出去”辦展步伐,提高其國際市場經營能力,提升我市會展業國際化水平,推動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將原來“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獎勵30萬元”調整為“面積5000平方米(含)至1萬平方米的獎勵30萬元,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獎勵50萬元”。
三、新《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若干措施》立足廣州會展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會展中心和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要求,提出了17條具體舉措,確保能落地、有實招、見實效。主要分為四個方面:
一是培育引進新展會。通過支持舉辦新展覽項目,激發我市展會活力,推動我市展會質量和規模雙提升。
二是促進展會高質量發展。從支持展會擴大規模、穩定大型展會發展、推動展會品牌化發展、鼓勵展會國際化發展、助力企業“出海”辦展,加快展會綠色發展、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發展等七個方面著手,助推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
三是支持舉辦高端會議。對在經濟、科技、文化、商貿等領域以服務產業、技術研討等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進產業發展、創造城市競爭新優勢等的國際性會議,以及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產業的行業性會議給予支持,聚焦支持方向,實現以會促招、以會帶產,提升我市會議能級和影響力。
四是明確展會定義、扶持范圍、港澳機構待遇、分期舉辦申請方式等。文件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