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本市商業會展業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根據《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本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發改〔2023〕1112號),現將獎勵項目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的范圍和標準
申報獎勵的項目包括:
(一)支持引進國際專業展會項目。支持2024年引進境外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國際專業展會來京舉辦,對全球知名國際展會,展覽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含)以上,國際參展商(含臺、港、澳地區和外商投資及合資企業)租用展覽面積占總展覽面積比例達到20%及以上的項目,給予項目單位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二)支持在京新辦優質展會項目。對2024年在本市新舉辦的展會項目展覽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含)以上,給予項目單位50萬元獎勵,每增加1萬平方米遞增30萬元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優質展會做大做強項目。對2024年在本市舉辦規模達到1萬-3萬平方米(含)且展覽面積較上屆增加的展會項目,予以獎勵。其中,本屆規模達到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會項目,展覽面積較上屆每增加5000平方米,給予項目單位20萬元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80萬元;上屆規模達到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會項目,本屆展覽面積較上屆每增加5000平方米,給予項目單位30萬元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60萬元。
二、申報條件
獎勵項目申報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北京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公益三類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項目申報單位須為展會項目主辦單位或實際承辦單位。
(二)申報單位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申報項目須為市場化商業項目,政府機構主辦或出資的項目均不在獎勵范圍內。
(四)承辦單位申報項目須由主辦方開具書面同意函。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申報主體近3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有《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第十一條規定的不予支持情形;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等法人證明文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上需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多方主辦的展會應提交申報主體有關協議,由承辦單位申報的需由主辦方出具委托承辦證明材料。
3.獎勵項目申報表(附后)和項目執行情況的總結報告(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特點、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4.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5.項目舉辦許可文件,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等。
(二)項目申請材料
1.支持引進國際專業展會項目需提供:
(1)申報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2)參展商(分國內、國際)名錄(含展位面積)及展位確認書、繳費憑證復印件。
(3)引進前展會執行情況(包括展會目前處于世界范圍的專業地位,舉辦時間、地點、面積、主辦方、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及展會的備案及批準材料。
2.支持在京新辦優質展會項目需提供:
(1)申報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2)參展商(分國內、國際)名錄(含展位面積)及展位確認書、繳費憑證復印件。
3.支持優質展會做大做強項目需提供:
(1)申報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2)上一屆展會主辦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相關繳費憑證復印件。
(3)本屆和上一屆參展商(分國內、國際)名錄(含展位面積)及展位確認書、繳費憑證復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每個展會項目僅限申報一個獎勵項目,一年多屆舉辦展會項目僅可申請一屆。
(二)項目獲得中央財政支持或其他市級資金支持不得重復申報。
(三)為提高服務效率,2024年項目分兩批申報。2024年1月1日至8月1日舉辦完成的項目,請于2024年8月10日前報送;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舉辦完成的項目,請于2025年1月10日前報送。申報項目材料報送至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408房間。項目申報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并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四)各申報單位應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合法、完整。
北京市商務局
2024年6月11日
(聯系人:會展處王孜、孫金驪;聯系電話:010-55579399、010-5557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