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視網消息 近日,海南省商務廳、海南省財政廳印發《海南省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財政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海南安排省級會展資金支持會展業發展,在海南舉辦符合條件的會展項目可獲獎勵,累計獎勵最高可達5700萬元。
《實施細則》明確,省級會展資金支持的項目分為兩類。一是展覽總面積不小于30000平方米的展覽(包括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訂貨會,不含成果展示等非經貿類展會),或者展覽總面積不小于20000平方米且境外參展商占全部參展商20%及以上的國際展覽。二是參會代表不少于300人的高端專業會議。
在支持標準方面,《實施細則》明確,堅持以“總量控制、培育品牌、展覽優先”和“服務支持為主、資金獎勵為輔”為原則,對列入省級會展支持計劃的項目,以事后獎勵、分類管理方式予以支持。
重點引進培育的展覽,每年支持項目總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個。原則上每個項目獎勵不超過五屆,每屆獎勵金額按“展覽面積÷10000×績效評價分值×1.5萬元/平方米”計算,每屆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并提供相關配套服務。
重點引進培育的會議,每年支持項目總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0個。原則上每個項目獎勵不超過三屆,每屆獎勵金額按“會場面積÷1000×績效評價分值×1萬元/平方米”計算,每屆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并提供相關配套服務。
除上述項目外,可將與海南重點產業契合度較高、影響力較大的展覽或會議列入年度省級會展支持計劃并給予配套服務,但不予資金支持。此類項目,每年支持總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0個。
《實施細則》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總臺記者 楊濤 徐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