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會議補助申報條件:
在南京召開、舉辦的300人以上會期3天以上的會議或由國家商務部、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批準的國際性會議,或者境外參會人員不低于20%的重要大型會議、國際會議,滿足其中一項即可。
二、大型會議補助內容:
1.補助內容:參會人數為300-500人的會議按照實際場租費用的40%給予補助。參會人數為500人以上的會議,或境外參會人數不低于10%的國際會議,按照實際場租費有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政府財政已安排經費的會議不享受此項補助。
2.申報主體:會議項目的主、承辦單位(多個單位主、承辦同一項目,明確一家申報主體負責申報)。我市引進的大型會議可委托舉辦會議場館或本地合作單位作為申報主體代為申報。
3.申報材料:填制《南京市會展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會議),并于項目結束一個月內按規定提交補充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清單如下:
(1)有多個主、承辦單位的,提過申報委托書;
(2)證明舉辦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舉辦會議項目的批復;
(4)會議項目組織實施方案;
(5)會議場地租賃合同(住宿合同、餐飲合同)及相關發票復印件;
(6)參會境內外來賓名單;
(7)會議項目總結報告。
三、專項資金的申請與審批:
市會展辦提出當年專項資金年度支出計劃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補助申請由市會展辦受理。每年年初由市會展辦會同市財政部門公開發布補助申報指南。
1.市會展辦受理補助申請后,會同市財政局集中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對需詳細審核的申報材料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2.市會展辦、市財政局結合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意見,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核準后,提出補助計劃。
3.市會展辦將補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會展辦或市財政部門提出,并會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重新審核,異議成立的予以糾正或取消補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會展辦和市財政部門聯合下達補助計劃。
4.市財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將補助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