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進一步擴大廣州與澳門的經貿合作空間,我委將于2017年1月與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在廣州合作舉辦“2017澳門·廣州繽紛產品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覽簡介
“澳門·廣州繽紛產品展” 自2012年舉辦以來,已成功舉辦五屆,已成為每年春節前夕深受國內外采購商和廣州市民喜愛的品牌展會之一,促進了穗澳兩地企業的交流合作。與此同時,參展客商通過展會平臺有力推廣穗澳兩地自有品牌、名優產品和服務、電子商務平臺、原創設計、特色代理產品等,幫助與會企業和客商通過業務合作、策略聯盟等形式共同拓展國內市場及葡語國家市場。
本屆展覽設有中華老字號街區,幫助我市老字號企業推廣其品牌和服務,一方面對接本地消費者,推動老字號品牌建設及推廣、宣傳,通過政府主導的展會平臺挖掘老字號品牌文化價值;另一方面,對接葡語國家和澳門企業,進一步提升我市老字號品牌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影響力和競爭力。
二、展覽時間及地點
時間: 2017年1月6-8日(展期3天)
地點:廣州保利世貿博覽館1號展廳
三、 展覽規模及展品類別
展覽規模:展覽面積11300 平方米,200-250個標準展位,廣州、澳門展位各占一半。
展品類別:食品、日用品、禮品、紡織服裝、電子消費品、箱包、鞋。
四、 參展資格
我委將組織廣州食品、日用品、禮品、紡織服裝、電子消費品、箱包、鞋等行業的名優品牌產品參展,并將根據報名企業資質對申請企業進行篩選,對確認參展的企業及其展位面積發出確認通知。參展企業及展品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參展商必須為根據適用法律在廣州合法注冊3年以上(含3年)的公司,且須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司印章);
(二)企業報名參展時必須附上展銷商品的質量合格等相關證明(蓋公章);
(三)獲得商務部、省市外經貿主管部門“重點培育和發展的自主出口品牌”的企業優先參展;通過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或行業認證的企業優先參展;獲得國家、廣東省、廣州市著名商標以及國際、國內商標注冊的企業優先參展;
(四)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禁止參展:國家商務部、工商、海關、稅務、質監、外匯、環保、藥監等部門通報的違規違法企業;被司法機關、仲裁機關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認定侵權的企業;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企業等;
(五)所有產品均須為適合連鎖、超市、百貨、批發、代理等方式經營的終端消費品。以下情況的產品禁止參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他有關出口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設計商標、專利、版權,但未取得合法權利證書或使用許可合同的產品;在商務委、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等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有不良記錄且未經復檢合格的產品;低俗類保健品、三無產品等;
(六)曾違反歷屆澳門·廣州繽紛產品展展會規定的企業禁止參展。
五、展會費用
(一)展位費為:標準展位(3米×3米,9平方米)6000元/展位,光地(至少18平方米)700元/平方米。我委將協助企業申請市有關展覽扶持資金,具體扶持標準待定。
(二)展品運輸、倉儲、光地特裝費等其他費用及企業參展人員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六、報名要求
請有意參展的企業于12月6日前將參展申請表(見附件)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展銷商品的質量合格等相關證明分別以傳真及電子郵件方式報至廣州市商務委(外經貿企業協會)。同時將相關企業及產品信息網上填報(聯系人:羅健晉、張帆,電話:020-88902083、81098097,傳真:020-81096339)
市商務委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