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我省會展企業和會展項目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水平,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現開展2024年廣東省會展企業百強和會展項目百強認定工作,請有意向的單位向本市會展主管部門申報。
一、會展企業百強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廣東省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單位,主要包括主辦、場館和服務類會展企業。
(二)申報單位須連續從事會展及相關業務3年(含)以上,經營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完備,經營業績良好。
(三)申報單位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設有企業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平臺,較好地對外展示公司形象。
(四)申報單位擁有專業管理團隊,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有良好的反應能力和應急預案。
(五)主辦類申報單位必須舉辦單個經濟貿易展覽會室內展覽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場館類申報單位必須擁有室內展覽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且以舉辦展覽活動為主要功能。
(六)申報單位必須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展覽相關工作,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展覽業管理系統進行注冊,并按照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展覽業統計調查制度》(商服貿函〔2022〕48號)要求,積極報送相關數據,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機構進行數據審核。
(七)申報單位近3年無偷稅漏稅行為、無重大違法違規情況、無不良誠信記錄等記錄。
二、會展項目百強申報條件
(一)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專業展館定期舉辦,以產品、技術、服務的展示、參觀、洽談、投資貿易和信息交流為主要目標的展覽活動。認定的會展項目應當具有行業口碑好、影響力強、規模大、辦展歷史悠久、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高等特點。
(二)申報單位必須已在行政部門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申報單位應是展會活動主辦單位,展會活動有多個主辦單位的,應由各單位協商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協商書。展會活動主辦單位為黨政機關的,可由組委會秘書處或主辦單位授權的機構提出申請。
(四)申報項目已在廣東舉辦過3屆及以上。
(五)申報項目近3屆展覽面積達到以下規定:在省內廣州、深圳、東莞、佛山市及省外舉辦的,每屆達30,000平方米及以上;在省內上述城市外舉辦的,每屆達20,000平方米及以上。
(六)申報項目有相關配套活動和品牌推廣宣傳活動舉措。
(七)申報項目舉辦期間,主(承)辦單位、搭建單位、參展商等未出現因安全事故、知識產權糾紛等負面事件而被行政機關處罰或司法機關判決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
(八)申報項目涉及的主(承)辦單位,必須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展覽相關工作,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展覽業管理系統進行注冊,并按照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展覽業統計調查制度》(商服貿函〔2022〕48號)要求,積極報送相關數據,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機構進行數據審核。
(九)申報項目涉及的主(承)辦單位,近3年無偷稅漏稅行為、無重大違法違規情況、無不良誠信記錄等記錄。
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6月23日前
申報材料受理部門:當地市會展主管部門(各市商務局、湛江市投資促進局)
咨詢電話:020-22281170;15817171893(潘小姐)、19811949746(黃先生)、18813225006(湛小姐)
廣東省商務廳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