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示范和引導作用,促進我市會展業發展,現將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第二批穗港澳合作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一)《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函〔2020〕12號);
(二)《廣州市關于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穗商務規字〔2021〕3號);
(三)《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商務規字〔2022〕3號)。
二、申報主體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廣州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申報單位及項目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州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
三、申報項目條件
項目實施期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之間,且符合《廣州市關于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第三(十二)條“支持穗港澳合作辦展。由我市與香港、澳門會展業促進主管部門雙方或三方共同在我市主辦的展覽,分別對我市參展市場主體按展位費的50%—80%給予補助”相關支持標準和規定,屬于穗港澳合作辦展的展會項目。上述項目的完成時間以會展主辦方與場館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撤展(結束)時間為準。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封面(附件1);
(二)申請表(附件2);
(三)申報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已關聯電子營業執照的可免于提供;
(四)參展合同(復印件);
(五)展位費發票(復印件)。
以上紙質版資料一式2份(A4紙雙面打印,加蓋公章和騎縫章)按順序獨立裝訂成冊,并按順序掃描為一份PDF格式的電子版資料提交至郵箱wangzhefang@gz.gov.cn,郵件主題注明“2024第二批穗港澳合作項目+企業名稱”。
五、申報流程、審核和撥付
(一)遞交申報材料:申報單位于2024年3月6日前將一式2份紙質申報材料現場投遞至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綜合窗口(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受理。
(二)市商務局根據申報項目的數量,結合資金量和扶持標準限額,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審、現場核查、查詢復核,提出資金分配計劃,并在廣州市商務局官網公示。
(三)公示無異議后,發布資金撥付通知,辦理資金撥付。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第二批穗港澳合作項目)申報材料封面(模板)
2.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第二批穗港澳合作項目)申請表
廣州市商務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