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示范和引導作用,促進我市會展業發展,現組織我市會展業有關項目申報“2023年廣州市品牌展會認定”,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一)《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關于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21〕3號)
(二)《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品牌展會認定辦法(暫行)的通知》(穗商務函〔2023〕29號)
二、申報主體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廣州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三)申報單位及項目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州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
三、申報項目類別、支持標準
廣州市品牌展會分重點品牌展會、優質品牌展會和成長型品牌展會。對被評定為我市重點品牌展會的,給予獎勵50萬元;被評定為優質品牌展會的,給予獎勵30萬元;被評定為成長型品牌展會的,給予獎勵20萬元。
四、申報項目要求
1.每年或每兩年在廣州線下舉辦一屆(含)以上,并且在廣州已經連續線下舉辦五年(屆)(含)以上,其中申報重點品牌展會須在廣州已經連續線下舉辦十年(含)以上。疫情等特殊時期不能線下舉辦的項目,須在特殊時期前已達到上述線下舉辦年限要求。
2.申報年度或上一年度至少已舉辦一屆。在疫情等特殊時期前已在廣州連續線下舉辦五年(屆)(含)以上的,在特殊時期線上舉辦可視為線下舉辦的延續。
3.展覽面積須達到一定的規模。申報重點品牌展會項目、優質品牌展會項目單屆面積須達到5萬平方米(含)以上;成長型品牌展會項目單屆面積須達到3萬平方米(含)以上。疫情等特殊時期不能線下舉辦的項目,以疫情前一年線下舉辦面積確定。
4.申報項目名稱須與實際展會名稱一致,且名稱中表明展會性質、內容和特征的基本部分原則上至少五年不發生變化。因展會升格或法律法規要求等原因須變更名稱的除外。
5.申報項目名稱不包括舉辦年份、屆別。同一個展會分期、分類別、分季度舉辦的,統一以一個展會名稱申報。
五、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會展專項資金需提交下列紙質材料一式3份(申請表和申報承諾書原件加蓋公章,其他材料復印件加蓋騎縫章),并制作目錄裝訂成冊。
(一)基本材料
1.申報材料封面(附件1)、申請表(附件2)、承諾書(附件3);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
(二)其他相關材料
3.申報項目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提供2019年及最新一屆)。
4.申報項目總結報告,含項目實施內容和效果分析、媒體報道、圖文資料等(提供2019年及最新一屆)。
5.申請表所填數據對應的各類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場地租賃合同、含注冊地國別和地區信息的參展商名錄、含有效身份證明信息的觀眾名錄、可證明參展面積或特裝面積的有關材料、可證明展會存續性的材料等。
六、其他
(一)申報單位對申領資金的申請及使用負主體責任,并承諾同意接受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的數據核查、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等工作及后續的跟蹤管理,承諾積極配合市財政局和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資金項目進行的審計檢查及相關延伸檢查。
(二)申請單位應為展會主辦單位,有多個主辦單位的,應由各主辦單位協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并出具多個主辦單位聯名的委托協議。黨政機關主辦的展會,可由承辦單位代為申請,有多個承辦單位的,應由各承辦單位協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并出具委托協議。黨政機關主辦的展會只參與獲評,不給與財政資金支持。
(三)同一主(承)辦單位在一年內舉辦多個主題相同或相似的展會,或在同一屆展會中同時舉辦其他名稱展會的,只能以其中一個展會名稱及其相關資料數據提出申請。申報項目2019年及最新一屆的申報材料,須體現申報項目的延續性,展會名稱須保持一致。
七、申報時間和流程
(一)企業遞交申報材料:2023年9月10日前,申報企業提交一式3份資金申報材料(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和騎縫章)至申報單位注冊地所在區(若注冊地不在廣州市,可聯系展會項目舉辦地所在區)政務中心受理,各區政務中心聯系方式詳見附件5;
(二)區完成初審并上報市:區商務主管部門于9月15日前在廣州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完成初審后,將初審意見以請示文附項目匯總表形式(一式2份,匯總表加蓋公章并提交電子文件)上報至市商務局(會展處),同步移交各申報企業初審蓋章后的一式2份紙質資金申報材料,并自行留存1份;與紙本申報材料內容、排列順序均相同的電子文檔和掃描件發送至郵箱。
附件:1.2023年廣州市品牌展會申報材料封面
2.2023年廣州市品牌展會申請表
3.2023年廣州市品牌展會申報承諾書
4.2023年廣州市品牌展會申報匯總表
5.各區政務中心聯系方式
廣州市商務局
2023年9月1日
(聯系人及電話:段女士,88906182,王女士,81098097;電子郵箱:duanyuanyuan@gz.gov.cn,wangzhefang@gz.gov.cn)
附件5
各區政務中心聯系方式
序號
所在區
政務中心聯系方式
政務中心地址
1
越秀區
83609741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448號三樓314號窗口
2
海珠區
66662345
廣州市海珠區石榴崗路480號五樓5號窗
3
荔灣區
81006355
廣州市荔灣區逢源路128號3樓3號窗口
4
天河區
020-37690396
廣州市天河區軟件路13號政務服務中心五樓523窗口
5
白云區
86055201(廣州市白云區政務服務中心);66286690(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民科園分中心)
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561號2樓222窗;廣州市白云區龍歸街科泰二路13-19號白云高新區·產業創新園1號樓一層108窗
6
黃浦區
82112358
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3樓b區333、334窗口
7
花都區
32270731
廣州市花都區天貴路101號政務服務中心大樓4樓企業服務區
8
番禺區
84614859
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亞運大道550號番禺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63號政策兌現窗口
9
南沙區
12345
廣州市南沙區海濱路 167 號(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國際人才港)二樓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務服務大廳3-8號窗口
10
從化區
87956100
廣州市從化區城郊街河濱北路128號三樓309窗口
11
增城區
82628583
廣州市增城區荔湖街景觀大道北7號A區37號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