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商務部門、各有關企業(yè):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下達省級2022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fā)展方向—重點展會和展會配套體系)項目計劃的通知》(粵商務服函〔2022〕67號)要求,現將2022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fā)展方向—重點展會和展會配套體系)項目申報指南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商務局
2022年6月13日
(聯系人:劉小姐、段小姐,電話:81342001、88906182)
2022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fā)展方向—重點展會和展會配套體系)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
(一)會展企業(yè)
依法注冊并在廣州市內進行會展服務且被列入2021年省商務廳公布的“廣東會展企業(yè)百強”的獨立法人企業(yè)。
(二)會展項目
在廣州市舉辦的且被列入省商務廳2022年公布的“廣東會展項目百強”的會展項目。
二、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對省商務廳公布的我市“廣東會展企業(yè)百強”及“廣東會展項目百強”予以資金扶持。支持我市會展企業(yè)提升經營實力、創(chuàng)新辦展能力、提高新技術使用水平、擴大環(huán)保材料運用范圍、提高展館管理水平以及提升服務展會水平。支持在我市舉辦的展會項目提升品牌影響力、國際化及綠色辦展水平,穩(wěn)定和提升展會規(guī)模;培育成長型、特色物產展會。
(二)每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5萬元。
三、申報要求
(一)會展企業(yè)支持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前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截至申報之日仍正常經營的會展企業(yè)(包括組展、展務服務、場館服務等)
(二)會展項目支持時間為2021年度內舉辦的會展項目,對兩年舉辦一屆的會展項目支持時間為2021-2020年度內,對三、四年舉辦一屆的會展項目依此類推。同時,應承諾下一屆按照原定間隔繼續(xù)在廣州市內舉辦。
(三)同一企業(yè)可同時進行會展企業(yè)項目及會展項目兩項申報,但資金必須按照獲支持的規(guī)定用途使用,會展項目扶持資金只能使用于該扶持項目。
(四)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guī)定,資金支持對象必須為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yè)。
四、材料要求(詳見附件)
(一)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負責人簽名;
(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承諾書,原件加蓋公章;
(四)會展項目須提交10張以上展會現場照片及相關音像視頻資料。
以上紙質版資料一式兩份按順序獨立裝訂成冊,須有封面及目錄,并按順序掃描為一份PDF格式的電子版資料提交至郵箱liusq@gz.gov.cn,郵件主題注明“省會展百強-企業(yè)/項目名稱”。
五、申報流程、審核和撥付
(一)申報單位于2022年6月17日前提交材料至廣州市商務局會展促進處(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西路158號國際經貿大廈1109室)受理。
(二)市商務局對申報項目進行查詢復核,根據預算額度及申報項目情況,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在網上公示。
(三)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資金撥付。
六、其他
(一)該資金不得用于支持黨政機關主辦的各類展會活動。
(二)已獲得其他省級2022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該項資金。
(三)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資金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負主體責任。
(四)申報單位承諾接受省市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積極配合省市有關部門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的績效評價、審計檢查及相關延伸檢查。
附件:2022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fā)展方向—重點展會和展會配套體系)申報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