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全市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1.增加有效信貸投放。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全市企業的有效信貸投放保持穩定增長,尤其是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的存量信貸規模保持穩定;新增信貸需求應適當放寬抵質押條件,加快審批流程,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余額高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前介入評估研判,通過主動展期、無還本續貸、減免罰息等措施予以抱團取暖,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企業因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而出現的貸款逾期欠息給予順延,由此產生的失信信息不上報征信系統。2020年,確保全市普惠型中小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大型銀行普惠型中小企業貸款增速高于20%。(責任單位: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海門市支行)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因勢利導通過壓降貸款利率、成本費率,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并持續壓降。重要防疫物資和重點民生領域的普惠型中小企業貸款綜合成本在2019年基礎上再降0.5個百分點。疫情期間,免費為中小企業出具信用查詢報告、提供網絡預約服務。(責任單位: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海門市支行)
3.加強融資增信服務。國有控股的金信融資擔保公司和仁信轉貸公司要認真執行通政發〔2020〕3號文件規定,為相關企業提供強有力的融資擔保和轉貸服務。對轉貸服務機構在2020年上半年開展的、期限超過6個月的風險可控轉貸業務,按轉貸金額的萬分之一給予獎補。(責任單位: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4.減輕稅收負擔。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可以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因疫情原因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以申請辦理困難減免。對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旅客運輸、餐飲、住宿等行業中以定額方式繳納稅收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提出申請調整定額的,稅務機關應及時進行調整,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責任單位:稅務局、財政局)
5.緩繳社保費用。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暫時無能力繳納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在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的基礎上,經批準可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新增職工應及時登記,原來正常參保的職工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期滿后,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照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稅務局、人社局、財政局)
6.提前發放扶持資金。針對全市發改、科技、商務等各類專項扶持資金,在3月底前組織申報,優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縮短審核時間,爭取在5月前完成一批財政扶持資金撥付,緩解企業因疫情影響而引起的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
7.鼓勵減免企業租金。加大企業支持對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穩價、防控疫情且主動為經營戶減免租金的經營生活必需品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等企業,按照其減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補貼。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實行2個月房租免收,先行免收2月份、3月份租金。(責任單位:財政局)
8.加大企業科研支持力度。對企業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療技術、檢測等臨床應用技術,以及醫療藥品、防護用品、防護器材等科研攻關項目,加大扶持力度,符合條件的每個科研項目一次性資助20萬元。同時,加快“蘇科貸”等科技金融服務的審核流程,及時開通綠色通道,審批時限壓縮至一周。(責任單位:科技局、財政局)
9.協助企業復工復產。安排全市55家市級機關部門掛鉤聯系960家規上企業,抽調292名副科職以上干部,每人掛鉤3-4個企業,每個部門每天至少安排1名干部駐廠包干,6月底前,督促企業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加強防控監督指導,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的前提下實現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
10.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對受疫情影響,導致支付了境外參展費用后無法赴境外參展的,按不超過實際參展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助。對當年實際赴境外參加各類展會的我市企業,展位費支持比例統一提高到不超過80%。對因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申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及時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充分利用海外資源平臺和經貿業務聯絡網絡,積極幫助企業對接境外資源。(責任單位:商務局)
11.加強企業用工保障。設立虛擬招聘現場,將招聘會由線下移植到線上,實現在線實時對話洽談。鼓勵通過本地挖潛、余缺調劑等方式,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服務重點企業用工。(責任單位:人社局)
12.優化服務機制。進一步提高幫辦服務水平,提高“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全面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預約辦”。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優化簡化網上服務流程,提升線下預約服務能力,做到“人員不聚集、審批不斷檔、服務不降質”。(責任單位:行政審批局)
本意見執行期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政策,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海門市遵照執行。
海門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