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江蘇省、南通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支持和幫助全市廣大企業盡快復工復產,緩解疫情影響,克服經營困難,提升應對能力,提振發展信心,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針對外貿、電動工具、樓宇經濟、物流業、房地產業等受疫情影響較重的重點行業,另行制訂N個專項性扶持政策。
一、強化財政政策支持
1.設立財政專項資金。市財政先期設立不低于1億元的企業應急紓困專項資金,專門用于全力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鼓勵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發展。對我市納入疫情重點保障名單的企業,在政府規定復工時間之前堅持生產的,市財政部門按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銷售收入的2%給予補貼。對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擴大產能或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對其新增設備投資部分,給予10%財政補貼;對于從事服裝生產等關聯行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臨時轉產防護用品的企業,對其車間升級改造及新增設備產生的費用,給予15%財政補貼。以上單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經批準為啟東生產防疫物資的企業,疫情過后,在核定產能范圍的富余產品按市場價實行兜底收儲。(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3.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對“蘇科貸”業務實施財政貼息。“蘇科貸Ⅰ”按照同期基準利率的40%進行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5萬元;“蘇科貸Ⅱ”按照貸款利率的20%進行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
4.加快產業資金兌現進度。對已明確的企業獎補事項,2月底前予以兌現。其它各類扶持獎勵政策,優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5月底前完成資金撥付。積極指導幫助企業申報上級各類專項扶持資金。對已獲得省級以上專項扶持資金的項目,尚未撥付到位的,經職能部門審核,提前撥付至企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商務局)
二、提升金融普惠力度
5.支持信貸惠企。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應予以展期或續貸,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2020年全市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工、農、中、建、啟東農商銀行、珠江村鎮銀行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20%。疫情防控期間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原則上應在各金融機構上年同類企業平均水平基礎上降低50個基點,其中貸款利率至少降低30個基點。(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啟東支行)
6.降低融資成本。金融監管部門按月監測各銀行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對利率上升的銀行機構進行約談,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對納入我市疫情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在中央財政貼息政策基礎上,由市財政再給予20%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小額貸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新增貸款業務給予5%的利率補貼。(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人行啟東支行)
7.優化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依托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開設受疫情影響困難企業綠色通道,及時上架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滿足受困企業需要。建立上市掛牌及擬上市掛牌企業后備資源庫,對受困企業開展“一對一”服務機制,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的影響。人行啟東支行向上爭取1億元再貸款資金,專項支持啟東農商銀行、珠江村鎮銀行發放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客戶。(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啟東支行)
8.加大擔保力度。國有控股的國投融資擔保公司和邦盛轉貸公司要認真執行通政發〔2020〕3號文件規定,確保政府轉貸服務和融資擔保機構降低轉貸、擔保服務費用。對1000萬元以內的轉貸需求,日利率應控制在0.3‰以內;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對擔保費率在1%及以下、無需反擔保的業務,擔保公司減半收取貸款企業擔保費,財政補貼50%給擔保公司。對轉貸服務機構在2020年上半年開展的、期限超過6個月的風險可控轉貸業務,按轉貸金額的萬分之一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減輕企業運行負擔
9.強化疫情防控企業保障。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可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企業在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
10.推行稅費保費減免措施。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因疫情原因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申請辦理困難減免。對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可延期繳納稅款,最長可延期3個月。對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批準后,可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外的社會保險費,最長緩繳期6個月,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緩繳期間新增職工應及時正常申報登記,原正常參保的職工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對不能在期限內接受行政處罰的納稅人,準予延期辦理,稅務機關不得加重處罰。對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稅收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1.落實公益捐贈鼓勵政策。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疫情防治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用于疫情防治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疫情防治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2.提振中小微企業發展信心。對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穩價、防控疫情且主動為經營戶減免租金的經營生活必需品的大型商場超市(5000平方米以上,不含商業綜合體)、農產品批發市場等企業,按照其減免租金總額的20%給予財政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承租科創園、孵化器、標準廠房等各類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的企業免繳2個月租金。繼續鼓勵個體經營戶和產業活動單位轉化為法人企業,對2020年新轉企業,待納入限上企業庫后,一年內按繳納稅收地方留存部分標準,予以全額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2020年月度新增規模以上工業、服務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經南通認定的,給予企業5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商務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委)
四、穩定企業經營發展
13.深化援企穩崗政策。幫助和支持“三必需”企業特別是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積極招工。加強與勞務輸出地溝通,運用智能化、網絡化手段,開發運行網絡求職招聘服務平臺,擴大信息推送覆蓋面,為全市企業和求職者提供免費招聘求職服務。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返還標準按照6個月的全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響較重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服務業企業,參照困難企業標準,給予1~3個月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加大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支持力度,對春節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且經省認定的企業,從失業保險擴大試點支出范圍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中按照在崗職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因企業復工需要,需對員工進行核酸檢測的,市財政按實際檢測費用的50%予以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
14.增強引才用才力度。升級人才津補貼支持政策,加大人才生活津貼、企業引才補貼支持力度,放開學歷、專業和企業規模限制,幫助企業引進和留住各類緊缺急需的中高端人才、基礎性人才。出臺企業勞務用工專項政策,服務保障企業用工。鼓勵和支持各類院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基地為我市重點企業輸送人力資源,年推薦20人以上到我市重點企業就業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獎勵。重點企業自主新招聘市外人員,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才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5.助力開拓國際市場。在疫情期間,企業已經繳納2020年相關展會費用(展位費),但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參展的,經認可的組展機構出具有效證明,繼續按照原有的外貿政策給予展位補貼。對在疫情結束后,年內首次參加列入江蘇貿促重點展會的外貿企業,給予專項補貼。具體標準為:對上年度出口總值在2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下的企業,全額補貼2個標準展位費用和2人經濟艙往返機票費用;對上年度出口總值在2001萬至5000萬人民幣(含)的企業,全額補貼4個標準展位費用和3人經濟艙往返機票費用;對上年度出口總值在5000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全額補貼6個標準展位費用和4人經濟艙往返機票費用。(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
16.幫助規避失信風險。對企業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而出現的失信行為,采取網上培訓考試、在線修復等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強化信用關愛,消除不良影響,規避失信風險。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可免費申請辦理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涉及疫情防控醫療物資和群眾生活資料供給保障等重點企業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由專人負責與企業“一對一”對接,提供全程指導服務。督促金融機構嚴格把好企業失信記錄的報送工作,對企業因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而出現逾期等失信記錄不予報送。為有異議的企業提供綠色通道,免費為中小企業出具信用查詢報告,為各類融資提供保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人行啟東支行)
五、完善企業服務機制
17.建立派駐聯系企業制度。組織1000名機關干部,掛鉤幫服1000家企業,指導企業制定復工復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各項措施,做到防控機制到位、檢疫查驗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宣傳教育到位和安全生產到位,確保生產生活平穩有序。專題出臺獎補措施支持重大產業項目開工,確保一季度開工億元以上產業項目不少于30家,二季度再開工30家以上超億元產業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
18.健全企業在線服務機制。推動民營企業服務中心實體化運作,發揮政企云App、政企微信工作群等線上平臺作用,接受企業咨詢投訴,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涉企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及時專題研究。實施辦事“綠色通道”政策。強化“一網通辦”系統支撐,引導企業以“全程電子化”的方式在線辦理登記事項,持續打造企業開辦“一站式集成服務”專區,2020年起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免費為新開辦企業刻制公章。加大企業開辦、項目建設代辦幫辦力度,對企業復工復產、重大項目審批提供綠色通道。對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審批手續,提供“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行政審批局)
本政策意見執行期無特別約定,均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本政策解釋。中央、江蘇省和南通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