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企業扶持力度,全力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和受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強金融支持。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企業的支持,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調15%以上,市縣兩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在原有擔保費率基礎上下調30%以上,市、縣兩級政府轉貸收費在原有基礎上降低30%。2020年度全市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原則上予以展期或續貸。不得收取貸款利率以外的不合理服務費用。充分發揮好衢州市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用,通過“衢融通”“擔保集市”服務體系,支持企業在線便捷辦理貸款、股權、擔保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金融辦、市人行、市銀保監局、市金控集團)
(二)減輕企業負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承租國有資產類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中小企業和個人, 免收3個月房租。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 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金控集團、市城投集團、市交投集團、市稅務局)
(三)支持企業用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根據省有關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費返還政策。對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 緩繳期最長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四)加強運輸保障。開復工企業所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生產設備等物資運輸,開辟物流“綠色通道”。行業主管部門要靠前服務,通過在線比對,簡化通行證核發流程,保障物資運輸順暢。(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智慧新城管委會、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五)加強外貿支持。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列入年度各級財政補助目錄范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市貿促會)
(六)扶持“雙創”載體。政府舉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的房租。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其他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國資委、智慧新城管委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北京聯絡處、杭州辦事處、珠三角聯絡處)
(七)建立科技項目綠色立項機制。根據企業和醫療衛生相關機構實際需求,在應對疫情的公共預防、檢驗檢測、藥物研發等領域,建立市、縣兩級科技計劃項目綠色立項機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科技局、市衛健委)
(八)加大投資補助。在政策有效期內,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改投資,設備投資額 500萬元以內的按60%補貼(包括 500萬元),超出500萬元的按實際金額的50%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局)
(九)加快資金兌現。加快兌現專項資金扶持,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和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符合大科創專項政策的獎補資金,力爭在一季度兌現到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稅務局、市市監局、市發改委、市大數據局、市金融辦、市應急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局)
(十)倡導全社會同舟共濟、共度時艱。對租用商場綜合體及其他經營場所的,倡導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業主(房東)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各地各單位要積極發動社會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友愛精神,開展形式多樣的幫扶行動,通過溝通協商,為困境中的經濟主體提供物質幫助和精神鼓勵。
本意見自2020年2月4日起施行,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如中央、省、縣(市、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以及與我市現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復享受、就高原則執行。
衢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