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幫助和支持企業樹立信心、共渡難關,保障企業正常復工復產,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以“兩個維護”的高度自覺、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的初心使命,堅決服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牢牢把握“四對關系”、堅決打贏“五場戰役”、嚴格落實“八大機制”,堅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兩手抓,堅定不移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穩妥有序打好經濟發展總體戰,以確定性的工作主動應對不確定的形勢,以超常規的舉措最大限度減少疫情的沖擊,以高質量的經濟發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徹底勝利,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確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全力抓好疫情防控重要保障
1. 高度重視疫情防控。繼續緊繃疫情防控安全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聚焦“五個更加”,落實“十個最”防控措施,壓實責任,科學防控,實現“一確保,兩爭取”的目標。
2. 嚴格落實管控機制。圍繞“三清一管好”要求,強化精準管控,切實做到重點人員底子清、動態變化清、數據比對清;堅決執行“2+2”管控機制,對密切接觸者和重點地區來紹相關人員,嚴格執行“集中硬隔離+居家隔離硬管控”機制,對市外非重點地區返紹人員(來自中、低風險地區的員工除外)和臨時來紹辦事人員,實行“居企業(社區)硬觀察+臨時辦事硬約束”機制。
3. 大力保障應急物資供給。鼓勵企業保質保量增加緊缺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生產,對企業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購收儲。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防疫重要應急物資的企業,新購設備用于擴大生產的,由財政予以新購設備費用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對協助政府進口防疫物資的外貿企業,每進口10萬美元物資獎勵1萬元人民幣。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三、全力推進企業復工復產
4. 支持企業有序復工。春節假期開始至2月9日24時前,經當地政府批準復工的重點防疫應急物資生產和配套企業,企業支付給員工工資等報酬超日常報酬部分由政府予以補貼。創造條件幫助企業解決集中醫學觀察點、返工包車接送、生產資料運輸等問題,開辟員工返崗綠色通道,優先保障復工企業核心員工、技術骨干及時到崗,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供應。
5. 加大就業招聘力度。推動就業招聘活動由線下轉向線上,開展網絡招聘“雙免”專項活動,疫情期間所有開復工企業、求職者均可在政府所屬的人才、就業網站上免費發布招聘、求職信息。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緊缺用工提供免費服務。鼓勵開展勞動力余缺調劑。
6. 緩繳返還社會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返還1—3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月返還標準按2019年12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職工補繳之后視為正常繳存。
7. 穩定企業勞動關系。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等培訓類專項資金補貼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不超過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四、全力推進企業降本減負
8. 降低企業要素成本。減免疫情防控期間停工高壓企業容量電費。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辦電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落實電力需求側響應電價補貼措施。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對企業生產經營用氣、用水實行“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
9. 落實減稅降費各項措施。落實落細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稅改革、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等一攬子減稅降費政策,確保增值稅留抵應退盡退。落實好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半征收、停征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和采購文件工本費等措施。落實交通運輸通行費優惠措施。
10. 減免緩繳企業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經認定的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任務的企業和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免。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的困難行業企業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因疫情防控停業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免繳當月定額稅款。
11. 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免收2個月租金。政府舉辦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房租。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園,優先予以政策扶持,扶持金額為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金額和第2、第3個月房租免收金額的一半,每個小微企業園區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減免租金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五、全力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12.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爭取央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全年新增社會融資1500億元,其中新增貸款900億元以上。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生活物資生產企業,安排專項信貸額度,優先保障融資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采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等措施,合理設置還款寬限期,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做到不轉逾期、不計罰息、不下調貸款分類、不影響征信。對復工復產的企業提前開展融資對接,多種途徑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涉外企業專設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服務綠色通道。
13. 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在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免除實體企業貸款利息。鼓勵地方金融法人機構對重點防疫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10%,期限不少于3個月,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2020年全市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地方金融法人機構原則上對2020年4月底前到期的中小企業貸款實行無還本續貸,續貸期限不短于3個月。鼓勵其他金融機構推行無還本續貸。充分發揮各級應急轉貸資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轉貸。對因疫情影響產生逾期的企業貸款,減免逾期利息、罰息和違約金。財政對于免除企業3個月以上貸款利息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勵。金融機構對企業免息情況作為政府對金融機構考核內容。取消受疫情影響企業在政府性融資擔保時的反擔保要求,減半收取擔保和再擔保費,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縮短放款時間。全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2020年2月至7月期間承保的中小企業和“三農”客戶,擔保費在2019年同期費率基礎上下浮50%。鼓勵保險業金融機構向防控疫情有關的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優惠全面的保險服務,保費在2019年同期費率基礎上下浮10%。
14. 落實擴大融資的金融機構獎勵措施。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按其年度累計發行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對承銷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按2倍標準給予獎勵。對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的金融機構,給予每個項目10—30萬元獎勵。對使用央行支小再貸款發放小微民營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不超過再貸款使用金額的0.5%給予貼息性獎勵。
15. 推進債券發行提速增效。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各類債券,對發債募集資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綠色通道。支持存量企業債發新還舊,增強政策性擔保工具對債券發行的增信支持力度,2020年力爭銀行間市場融資工具發行規模達到200億元。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優化破產審判府院聯動機制,加強企業杠桿率水平監測預警,大力實施市場化債轉股。
六、全力暢通經濟循環
16. 提振消費信心。合理安排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等場所營業時間,方便居民采購,無正當理由不得關閉。著力提振居民消費,加快釋放新興消費潛力。深化“放心消費在紹興”行動,促進養老、家政、健康、文旅、農村消費等擴容提質。制定政策措施,從2020年旅游發展專項經費中切出10%,重點補助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旅游等行業,按國家規定暫時退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17. 穩定外貿出口。鼓勵外貿企業鞏固傳統市場、開拓“一帶一路”沿線等新興市場,加大對國際性展會、出口信用保險補助、貿易摩擦訴訟支持力度。列入年度重點支持目錄的境內外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展的,給予100%展位費補助;重點支持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參展企業50%展位費補助。對市內防疫物資出口轉內銷而發生的外貿訂單違約賠償金給予一定補助。鼓勵開發出口信用保險新產品新模式,加大對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保障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
18. 著力補齊產業鏈打通供應鏈。健全產供體系,統籌推進重點企業和產業鏈配套企業復工復產,系統解決原材料供應、上下游協作、物流暢通等問題。結合疫情防控,聚焦產業鏈短板弱項,加快發展醫用防護物資、診療檢測等行業,完善物資儲備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落實長三角重要防疫物資互濟互保互換機制,推進生活必需品產銷余缺調劑。加強跨區域協作,推進產業鏈全鏈條恢復正常生產。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平臺企業等作用,引導企業加強互助共濟,共渡難關。
19. 著力暢通物流。堅持全市一盤棋,嚴格按照“一斷三不斷”原則落實防控工作,對持有專用通行證的車輛不得攔截,堅決杜絕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簡化綠色通道查驗手續和程序,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通行”。在確保阻斷疫情傳播渠道的前提下,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出行車輛通達。加快恢復公路、鐵路、港口等正常化運營,完善物流集疏運體系。鼓勵快遞企業創新業態形式,擴大服務范圍,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合理消費需求。
七、全力創新經濟業態模式
20. 大力發展新商業模式。支持企業加大網上銷售、更好拓展市場,確保生活保供類電商企業正常運行。支持商貿企業利用APP、小程序等方式維護和拓展客戶,特別是利用電子商務開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銷售,發展“線上下單、無接觸配送”模式。開展農產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
21. 加快培育數字經濟。全力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打造長三角集成電路產業高地。加快實施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動方案,加速推動產業數字化轉型。發揮政府產業基金作用,加大機器人、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業支持力度。
22. 支持科創型中小企業。進一步加快紹興科創大走廊建設,實施創新平臺提升、創新要素集聚、新興產業示范、創新服務優化“四大工程”。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使用創新券委托第三方開展測試分析、產品設計等服務的,創新券抵用額度從50%提高到100%。支持電信運營企業、云平臺企業為中小企業免費提供云上辦公服務。
23. 支持文創企業。深入實施紹興文創大走廊三年行動計劃,打造全域化的文創產業空間體系和平臺,加大對文創產業引育力度,加強文創產業的要素保障。從市級財政核定的2020年文化產業專項資金中,切出1500萬元用于定向培育扶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文創企業。
24. 大力發展生命健康產業。加快打造濱海新區創建生物醫藥“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根據企業和醫療衛生相關機構實際需求,在應對疫情的公共預防、檢驗檢測、藥物研發、臨床診治等領域,建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緊急立項機制。加大原創新藥、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精準診療、快速檢測等研發攻關。加快推進疑難病癥診治提升工程和中醫藥傳承工程建設。構建覆蓋全市的醫療應急救援體系。
八、全力增加農副產品有效供給
25. 扶持農漁業生產。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成本提高、產品滯銷、生產經營困難的種養殖企業給予補助。對疫情期間收儲加工蔬菜、家禽、水產品等本地農產品的涉農企業給予財政貼息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未出海的漁船,視作正常生產作業積極爭取國家補助。
26. 保障農副產品充足供應。支持農業重點企業復工復產,有力保障畜禽水產養殖飼料、獸藥、屠宰、加工等企業加快復產。全面組織春耕生產和農業生產恢復,支持農業生產資料生產、調運和供應。
27. 保持市場穩定有序。暢通農產品綠色通道,加大對本市蔬菜、生豬、水產等收購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違法活動,確保“菜籃子”產品足量供給、價格穩定。
九、全力擴大有效投資
28. 加大政府投資力度。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找準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不足,加大項目謀劃力度,調整政府性投資計劃,進一步優化投資結構,擴大投資規模。緊密對接國家、省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的方向和政策,加快謀劃推出一批涉及公共衛生、防災減災、老舊小區改造等重大項目。
29. 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分類分批組織實施540個省市級重點續建項目有序復工,安排新增289個重點項目開工。圍繞省“4+1”重大項目建設計劃、“六個千億”產業投資工程,以及全市35個“市縣長項目工程”,加快推動實施一批投資規模大、引領帶動強的重大項目,全力確保固定資產投資穩步增長。
30. 強化要素保障。用足用好上級支持投資政策,努力解決資金、土地、能源等指標要素制約問題。對2020年6月底前可開工的省、市重大產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和新建非營利性醫療場所項目,積極爭取落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或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政府專項債券優先支持6月底前開工建設的醫療衛生、地鐵等基礎設施和補短板項目;加強與國開行浙江省分行對接,爭取補短板穩投資應急專項融資。
十、全力優化政府服務
31. 深入開展“三服務”。制定實施疫情防控期“三服務”工作方案,分批走訪聯系企業,深入基層了解企業生產需求,幫助和支持企業樹立信心、共渡難關。把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項目建設與深化“三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落實清單,以更大力度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原材料供應、物流、融資等各方面困難。強化屬地責任,建立防疫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及配套企業“一企一組”、專人專班等駐企聯絡制度,督促企業開足馬力生產,保障全產業鏈正常運行。及時發布疫情防控期間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業訴求響應平臺,推動建立訴求響應機制,及時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突出問題。
32. 開通綠色審批通道。2020年6月底前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評、能評等審批事項可以依法依規實行承諾制,施工圖事前審查改為事后審查,建設單位出具符合有關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書面承諾后,相關部門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上投資建設項目,開辟優先審批、限時辦結、費用減免的綠色通道。大力推進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最多80天”改革,完善投資項目在線平臺3.0平臺功能,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全面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在線招商。
33. 深化便利辦稅措施。進一步擴大郵寄發票對象,確保疫情期間企業對發票的需求,在疫情期間臨時擴大郵寄發票對象范圍,由原來的A、B類企業擴大到C、D類企業。進一步加快出口退(免)稅進度,縮短退稅周期,對符合出口退(免)稅辦理條件的企業,在疫情解除之前,審核辦理正常退稅的平均時間縮短至2個工作日內。
34. 優化政府采購服務。簡化政府采購程序,對于防疫等突發公共事件采購項目,可按緊急采購項目執行,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采購。健全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深化“政采貸”、履約保函等金融服務,利用“政采云”推進線上普惠金融服務,助力緩解供應商資金難題。
35. 保護中小企業疫情期間的民商事訴訟權益。依法保障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的訴訟時效利益,當事人因受疫情影響,直接導致其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依法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相關規定。妥善認定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中小企業瑕疵履行義務的民事責任。由于疫情原因造成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綜合考慮當事人約定、疫情對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難的原因、時間、程度等因素,依法適用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審慎采取強制措施,對明確專用于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不得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
36. 開展專項法律服務。實施免費服務中小企業專項行動,組織全市律師事務所與未聘請法律顧問的中小企業開展結對服務,實施“點對點”服務模式;搭建中小企業管理者和結對律所為主體的“中小企業e服務微信群”,為結對企業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成立疫情防控公益律師服務團,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和相關法律咨詢服務。免費為因疫情無法正常按時開工或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約定的外貿企業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免費為中小企業提供對涉及疫情緊急物資等方面的公證證明。
37. 激勵全社會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市委市政府對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尤其是醫護人員等一線防控人員,給予及時性表彰。嚴格落實《紹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支持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其他間接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企業,以及穩崗就業、慈善捐助、減免租金等企業,予以相關政策激勵。
本意見明確的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發文后國家和省有其他相關支持政策措施出臺的,全市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