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中小企業共克時艱、共渡難關,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對我市經濟產生的負面影響,保障我市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1.用足用好減稅降費措施。納稅人因疫情原因,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延緩稅費繳納。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在此期間無需繳納滯納金,不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對現定額超過起征點的定期定額納稅人,確因疫情影響實際營業額的,可依法辦理定額調整。(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加大增值稅抵免。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按規定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和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加大租金減免。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業園、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人才公寓等)的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房租免收3個月;受疫情影響的政府特許經營項目,免收3個月特許經營收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為抗擊疫情而關閉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體)、酒店給予租賃費用30%、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文廣旅局、市教育局)
5.降低用能成本。減輕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服務(旅游)、文體娛樂等行業企業的用能負擔,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用水、管輸氣到戶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疫情防控期間,確未生產或復工的兩部制電價企業,根據企業申請按實際停產時間減免基本電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溫州電力局、市公用集團)
6.加大涉農補助。給予規模養殖出欄家禽每羽2元補助,原訂單收購冷儲企業按每羽1元補助,最高每月補助40萬羽。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生產的漁船,繼續享受油補政策,各縣(市、區)應從國家漁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中安排資金補足漁船被扣減的油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7.緩解履約壓力。對政府投資項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業延誤的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資項目按照疫情影響實際,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幫助企業減少損失。(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
二、加強就業穩崗支持
8.加大企業穩崗補助。設立2億元的穩崗專項資金,對為重點疫情地區務工人員“留崗留薪”的企業予以補助,根據企業上報排查名冊和社保大數據比對符合條件人數,按照溫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核定予以企業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9.返還緩繳社會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返還1-3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月返還標準按2019年12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應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稅務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10.加大返工路費補貼。企業復工后,鼓勵更多外地務工人員來溫就業,企業出資包車接員工返溫的,以“你來溫州,我出路費”的模式按政府、企業2:1比例共同分擔解決。(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11.加大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補助。組織和引導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加大線上招聘力度,推行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動態發布崗位信息,對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幫助企業招工、恢復生產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12.保障員工利益。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對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員工,允許企業與員工協商工資額度和發放方式。(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市工商聯,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三、加大金融信貸幫扶
13.加強信貸保障。對疫情防控相關的衛生防疫、醫藥及設備生產供應、科研攻關、建筑施工、物資運輸等領域的應急資金需求,開通綠色通道、預留專項信貸規模,并在放款定價方面給予優惠。支持相關銀行積極向總行爭取專項再貸款額度,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醫用物資和重要生活物資企業(重點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的信貸保障力度。增加再貸款再貼現5億元以上,定向支持金融機構向防疫防控領域相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重點企業“白名單”,給予“白名單”企業信用增信。(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人行、溫州銀保監分局)
14.降低融資成本。在省級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免除實體企業貸款利息。各金融機構對因疫情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提供低息貸款和延期還款服務等,不得抽貸、壓貸、斷貸。對因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歸還到期貸款的,要視情做出妥善安排,設定合理寬限時間(小額貸款公司參照執行)。為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放貸資金,力爭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百分點左右。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和“三農”,擔保費率在原基礎上下降20%以上,平均擔保費率控制在1%以內。(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人行、溫州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
15.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對于受疫情防控影響,企業無法如期歸還到期銀行貸款的,市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優先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16.給予相關銀保機構損失補償。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三農”貸款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發生損失的,市級財政給予單筆實際損失30%、不超過240萬元的風險補償;承擔分險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享受實際承擔的單筆貸款本金損失20%、不超過60萬元的風險補償。(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人行、溫州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
17.加大融資擔保補助。疫情防控期間,我市小微企業貸款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30%的市級財政補助;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25%的市級財政補助;非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業務且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25%的市級財政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人行、溫州銀保監分局)
四、優化市場拓展服務
18.完善商事服務功能。實時更新出口目的國針對PHEIC的政策信息,及時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貿促會)
19.加大參展補助。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加展會,無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屆參展的,屬市政府支持的《2020年度重點國際性展會目錄》的展會和企業自行參加的一般性國際性展會,按照參展標準進行補助。標準展位按1個展位9平方米計算。對于已支付參展旅費且不能退費的企業人員費用,按照每家企業不多于 2人、不高于實際支付旅費50%進行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0.加大出口保費補助。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溫州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中信保溫州辦事處)
21.優化通關服務。推廣產地證備案“兩證合一”和產地證簽發“自助打印”,精簡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對疫情原因產生的滯報金,符合政策規定的,予以減免。(責任單位:溫州海關)
22.優化檢疫流程。對疫情防控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及時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明;對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責任單位:溫州海關)
五、進一步強化對抗擊疫情工作的保障
23.開辟疫情防控相關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防控所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等建設改造項目,開辟“特事特辦、即報即辦”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物資、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購單位自行采購,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政務服務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
24.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項目建設的補助力度。支持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單位實施技術改造提高防治能力和生產能力,積極幫助項目爭取投資補助等政策支持。以“綠色立項”方式支持企業開展疫情防控應急技術和防護用品的科研項目攻關,每項按照企業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3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直接從事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的企業擴大產能的技改投資項目,按照實際投入金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衛健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25.加大對疫情防控產品生產企業的補貼。企業因生產、營銷政府指定防疫產品造成虧損的,由企業提供詳細清單并經核實后,由財政給予補貼。對因制造疫情防控產品過程中出現的原材料、工資上漲,上漲部分經認定后由政府全額給予補貼;對于因產能擴大可能出現的產品過剩,由政府收儲、統一兜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
26.提高生活物資保供能力。對企業按照政府要求,組織蔬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調溫保供,造成經營虧損的,由企業提供詳細清單并經核實后,由財政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7.加強醫廢處置。為加快處置因疫情產生的特殊垃圾,對確有困難的環保耗材類供應企業、醫廢處置單位、垃圾焚燒廠、污水處理廠等公用事業設施企業,適當給予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財政局、市公用集團)
28.鼓勵公益性捐贈。企業、商會、僑團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疫情防控工作捐贈的現金和實物,可以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委統戰部<僑辦>、市投促局、市工商聯、市衛健委、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
附 則
1.關于政策適用對象。文中所指企業為溫州市區范圍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除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C、D類企業以及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疫情傳播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畝均論英雄”評價結果以申報時政府提供的最新評價結果為審核節點。除本政策有明確指出外,原則上行政單位不作為獎勵對象。
2.關于資金申報撥付和兌現時間。用好惠企政策“直通車”,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獎勵資金除正文條款中明確由市財政支付外,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市本級和各區、功能區都必須及時足額到位。如中央、省、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以及與我市現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復享受、就高原則執行。
3.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措施已經明確時間的,從其規定),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溫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商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局、市金融辦等部門承擔。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4.對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溫州市全面貫徹落實,以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各縣(市)應參照本政策制定相應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