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再創民營經濟新輝煌,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加大對企業的要素成本支持
(一)降低小微企業用電用水用氣成本。除用電價格、管道天然氣價格執行省規定的優惠政策外,用水價格、液化天然氣(LNG)價格均下浮10%,期限3個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
(二)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三)扶持各類園區內企業。對國有主體開發的小微企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電商園、文創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二、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
(四)保障物資生產、運輸、銷售及儲備企業資金需求。轄內政策性銀行、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及相關城商行要積極向上級行爭取專項再貸款額度,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醫用物資和重要生活物資企業(重點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的支持保障力度。支持貸款發放時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設定貸款利率上限,并鼓勵以低于貸款利率上限的利率發放貸款。鼓勵其他金融機構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予以支持。(責任單位: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臺州銀保監分局)
(五)保障開復工企業資金需求。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有融資需求的民營和小微企業優先安排信貸規模,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高于去年;新增民營企業貸款500億元以上,新增首貸戶5000戶以上,企業信用貸款余額1000億元以上,制造業貸款余額2500億元以上,中期流動資金貸款余額500億元以上,政策性轉貸款授信35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臺州銀保監分局、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
(六)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下降0.5個百分點以上。充分運用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創新方式,確保應續盡續,還款方式創新貸款余額達到1500億元以上,其中無還本續貸余額達到500億元以上。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歸還貸款的企業,合理延長還款期限,降低企業還款壓力。(責任單位:臺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
(七)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持續開展金融“三服務”活動,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網絡、電話等線上服務方式,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各銀行機構積極運用銀企融資對接服務平臺、“掌上辦貸”平臺等,提升服務便捷性和可得性,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不得抽貸、壓貸、停貸、斷貸。(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臺州銀保監分局、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
(八)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積極運作臺州市信用保證基金,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醫用物資和重要生活物資企業實行“防疫保”階段性專項扶持政策,開辟綠色通道審批,免收當期擔保費,并加大對新增首貸戶的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歸還貸款的擔保企業,加強與貸款銀行協商,給予合理寬限期。(責任單位:市金投集團、市金融辦、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
三、加大對企業的稅費支持
(九)落實中小企業稅費減免政策。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因疫情影響打破企業生產投資計劃導致的損失,落實在稅費前進行適當的稅基沖銷政策,以減輕企業財務負擔。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主動降低會費標準,給予會員企業服務支持。積極爭取返還旅行社旅游質保金。加快企業出口退稅進度。(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十)支持企業延期交納稅款。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一)加大援企穩崗支持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具體辦法根據上級要求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十二)支持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和醫保費用。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
(十三)加大就業招聘和培訓扶持力度。推動線下招聘活動轉向線上,疫情期間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站為廣大用工企業免費提供網上招聘服務。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給予一定的培訓費用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四)加強財政專項補助。對疫情防控期間承擔糧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加工和儲備的骨干企業,因采購價格、物流、人工費用上漲、損耗等因素,企業經營困難的,視實際情況給予政府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供銷社)
(十五)加快有關財政資金撥付。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有關財政專項資金應適當放寬申報條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十六)扶持農業、漁業生產。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成本提高、產品滯銷、生產經營困難的種養殖企業給予補助。對疫情期間收儲加工蔬菜、家禽、水產品等本地農產品的涉農企業給予財政貼息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未出海的漁船,視作正常生產作業積極爭取國家補助。(市農業農村局、市港航口岸和漁業局)
(十七)支持開展技術科研攻關。對我市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術科研攻關的企業和科研機構,開通項目申報綠色通道,并以“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立項和科技經費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加大對企業的外貿出口支持
(十八)積極協助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各地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市貿促會、市商務局)
(十九)減免企業檢驗檢疫費用。海關對防治疫情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要求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明的,要及時辦理;對用于防治疫情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要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疫處理和檢測項目等費用,由財政給予支持,減輕外貿企業負擔。(責任單位:臺州海關、市財政局)
(二十)降低企業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補貼標準,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對出口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保費90%的補助。對外貿企業因疫情影響取消境內外參展的,給予展位損失費50%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臺州銀保監分局)
本意見執行期暫定為發布之日起,到重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后三個月止,其他各類困難企業可參照本意見給予支持。本意見實施后,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臺州遵照執行。
臺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