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就業促進中心、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實施減輕企業負擔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二、調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2020年起,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三、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四、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