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引導加強轉貸擔保支持。引導政策性轉貸公司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轉貸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申請轉貸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給予轉貸費用按80%收取的優惠。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加強對發展前景良好、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
3.加大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力度。對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因受疫情影響企業復工、經營困難造成貸款逾期、不良等情況的,經核實后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償。
(二)減輕企業負擔
4.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鄞州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包括個體租戶),房租免收2個月。引導商業綜合體、樓宇業主為餐飲企業和租戶適當減免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5.延期申報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6.給予技改相關補助。鼓勵防疫類及相關配套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在政策執行期實施技改項目的,按實際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
7.擴大研發投入資助。對參與疫情防控開展防護用品、消毒制品、檢驗檢測、藥物研制、應急裝備等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生產的企業,其發生的研發投入不受申報基本條件限制,可申請享受區研發投入專項激勵資金資助。
8.給予企業展位補助。對已付費報名參加境外展會,因疫情影響而不能參展的,仍按原應展標準補助。
9.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承租國有資產經營的雙創平臺的在孵企業,免收第1個月房租,減半收取第2個月房租;鼓勵其他民營雙創平臺對在孵企業減免租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雙創平臺,優先予以區級科技雙創政策扶持。
(三)穩定職工隊伍
10.緩繳社會保險費。貫徹落實上級相關緩繳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政策。對確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待遇領取等業務的,允許提出補辦申請,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如本政策發布之后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鄞州區遵照執行。由區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