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保障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要求,現就本市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二、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做好養老、工傷、遺屬等待遇的核定,確保各類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未能及時辦理相關待遇申領手續的,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補發待遇。 三、大力推行不見面和容缺、承諾制服務 大力推進社保辦事“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優化經辦大廳對外服務流程,提升經辦服務效能。積極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上海人社”APP、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引導網上、掌上辦事服務,盡可能實現繳費業務網上辦理,待遇申領業務預約辦理,社會保險權益記錄線上查詢。 積極實施社會保險業務容缺經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疫情防控期間,對于參保單位、個人提交的經辦材料存在缺失的,允許其通過“先辦后補”、書面承諾等方式先行辦理,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 四、切實做好經辦大廳疫情防控工作 經辦大廳是社保經辦機構疫情防控的最大風險點,要切實落實通風、消毒、體溫檢測等必要措施。加強經辦大廳的消毒、清潔工作,及時對經辦大廳柜臺、自助服務機具等設施設備實施嚴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口罩和手套,確需到經辦大廳辦事的群眾必須佩戴口罩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對發現體溫異常的,應及時聯系衛生防疫部門,協助其轉運就診,避免交叉感染。 對確需到經辦大廳辦事的群眾,按照“等候時間不超過10分鐘、辦理(咨詢)業務不超過10分鐘”的目標,合理調配窗口一線工作力量,優化服務流程。 五、開辟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用人單位或從業人員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疫情影響時間可在申請時限中扣除。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難以按法定時限作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可相應順延期限。 開辟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在工傷認定時,要特事特辦、隨報隨辦。對事實清楚的,要快速認定,及時落實相關待遇。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