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策部署,強化稅收支持,我局為您整理了現行與疫情防控密切相關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愿您能充分享受到相關政策,讓我們團結一心,共克時艱。 一、您為疫情防控實際發生的各項合理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您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準子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您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構,用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可結轉以后三年扣除。 四、您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補助,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 五、您如果取得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接受的捐贈收入等可作為免稅收入。 六、您用于疫情防控的研發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75%加計扣除,或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七、您如果為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可下降至5%到8.4%。 八、您如果符合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優惠條件,可減按15%的稅率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九、您如果因受疫情影響出現虧損,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可在10年內彌補,其他企業可在5年內彌補。 以上政策您可自行判定,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無需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國家有進一步稅收支持政策的,按最新規定執行。 歡迎您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提出合理化建議,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持,衷心希望您安康!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0年2月2日 |